集团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购买股权、联合经营等形式,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通过优化各自资源、提升竞争能力来实现产业整合升级的一种企业形式。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成立集团公司已经成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一种模式。那么,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成立集团公司呢?
首先,要求各个子公司,且子公司间的业务存在对接性,即各子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其次,要求集团公司必须配备完善的管理团队和控制机制,以提高集团公司的监管效益及管理效率。同时,还要求集团公司合理规划公司业务范围,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各自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同时也要为整体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成立集团公司既可以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又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经过成立的大型集团公司,例如 “中国移动”、“中海油”等企业既顺利完成了各自顶级领域的市场竞争,也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企业不断壮大,成立集团公司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严格,但是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却有优势,可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对于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长期发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