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此次《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采取固定支付、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险三种方式。具体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负担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执行计费时的政策,其中对削减多余检查等清单中的检查项目,将按照比例减少支付。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明确大额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即当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向企业及个人分担交易支付能力的公式得出分担额,大额医疗报销分担额部分由个人、单位和统筹基金同时承担,不能再最大限度地为职工承担大额医疗费用。
此次社保法新规,旨在更好地保障全民健康与职工权益,同时促进医药卫生领域的整体发展,有助于构建合理的医药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